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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保障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 柳州市教育局
  • 2016-09-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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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活补助;加大培训力度;招聘、职称予以政策倾斜……我市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帮助农村地区培养造就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为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拓展农村地区教师补充渠道
  
  “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市在融水县开展试点,在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对农村学校招聘教师予以政策倾斜。该县乡镇以下学校,招聘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全部采取免笔试方式,直接进入面试。吸引了大量考生报名,50个招聘岗位共有近400人报名,报名比例达到1:8,而其他未开展试点的县的报名比例仅为1:4左右。

  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首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需要。2015年,我市组织开展特岗计划、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等项目的申报及招聘工作,共招聘了267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定向培养183名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为农村教师队伍增添了有生力量。

  落实农村地区教师生活待遇

  我市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并根据农村学校或教学点的远近、生活困难程度等,划分不同层次,适当拉开距离。如融水苗族自治县,根据学校隶属乡镇政府与县城距离远近、学校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远近,以及学校交通环境和工作条件等因素,划定了七个层次,补助标准从210元/人•月到525元/人•月不等,超出国家、自治区规定标准(200元/人•月)的部分,由县财政补足。柳江县将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非特困地区教学点)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015年,我市共有10547名教师因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受益,有效的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我市还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

  教师职称评定向农村地区倾斜

  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除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外,柳州市率先采取三级评审方式,即对市级、县级和农村申报职称的教师实行分层次评定,各层次比例互不侵占,且对农村教师有所倾斜,保障了农村教师的权益。

  2016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柳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对累积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通过后,可即评即聘,为吸引、留住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评审条件上给予乡村教师倾斜,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不再作为乡村教师申报评审条件,论文不做发表要求。

  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我市在全区率先开展大规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实施县城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城区(新区)优质学校与农村或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之间互派教师、校长的轮岗交流,或组建学校联盟,实现联盟内教师和校级领导定期轮岗交流,促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均衡配置。2015 -2016学年,全市在岗轮岗交流(支教、走教)教师2308人,其中自治区统筹的280人(“三区”支教50人,“三区”走教50人,“非三区”支教80人,“非三区”走教100人);市本级统筹组织的支教和顶岗挂职共202人;县(区)统筹组织的县(区)域内轮岗交流1826人。

  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教师师资培训,更新农村教师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成长。2015年,参与国培、区培(含远程网络培训)的农村教师近2500人。市级投入培训经费130万元,举办农村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农村初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培训班、农村小学教师培训班等,培训近300人,有效提升了农村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现代教育理论素养、教学改革创新意识,为打造高水平的农村教师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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