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子女可申请免除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杂费
- 柳州教育网
- 2016-09-0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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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物价局等各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实施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调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等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
(一)免保教费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
(二)免保教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幼儿园因免除贫困户幼儿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各地财政按照在园贫困户幼儿人数和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不低于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各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按符合免保教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保教费政策。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财力水平等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三)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
2.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3),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如新入园贫困户适龄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或有效证明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保教费,入园后其贫困户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
(一)免学杂费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贫困户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贫困户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普通高中因免除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贫困户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学校和县镇学校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2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
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1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
按贫困户学生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按规定用途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杂费政策。
(三)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学生向所在学校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学生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纸质件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就读普通高中领取。同时,向就读的学校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
2.学校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学校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学生名单录入《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附件4),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上报的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普通高中。区直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学生,公办普通高中直接给予免除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学杂费。如新入学贫困户子女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或有效证明的,普通高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学杂费,入学后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学杂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调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
(一)调整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二)明确对象范围。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三)完善资助工作流程。
1.学校在保证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2.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
(一)调整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二)明确对象范围。我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三)完善资助工作流程。
1.学校在保证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2.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和贫困户子女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因免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
做好精准管理,确保应助尽助。直到2020年,贫困户子女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以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新生入学时家庭脱贫后还在一年跟踪观察期内的,可按贫困户子女身份继续申请当学年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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