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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出台

  • 市教育局
  • 2016-05-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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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
  (一)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
  (二)实行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三)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八年级中考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考试内容。 中考命题以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6年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根据我市各学科所使用的教材及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体育与健康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15分,满分按45分计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全市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5月底前全部完成测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3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全市体育与健康科满分分值将提高至6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方能为普通高中录取。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3.考试时间 
  (1)九年级笔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2)八年级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二)考试成绩 
  1.用原始分统计。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45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各60分,考后将两科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7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2.2015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的原始总分按1/4(即满分30分)计入2016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未在柳州市参加过地理、生物中考的九年级考生可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中考,原始总分按1/4(即满分30分)计入2016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3.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 除体育与健康之外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中考报名与收费 
  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另文发布,凡我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八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其中八年级学生只能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且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中考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公布执行,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的考生可以免收报考费用,由考生本人申请,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上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四)中考加分 
  在中考招生录取中实行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或者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中考招生录取时可加5分、10分、20分、30分不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具体加分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五)命题、审题制度 
  中考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专家组,各学科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命题、审题资格证书。
  (六)命题原则 
  命题以新课程标准及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全区和我市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七)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 
  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八)保密要求 
  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命题与审题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泄密,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九)中考评卷和中考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中考各学科评卷及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要注意各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广泛性,凡有学生中考的学校应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严格落实3人制度。
评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逐步推进中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成立机构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规范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呈现结果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学校可尝试根据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给各等级划定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五)公开过程  
  学校应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和处理。
  四、毕业资格的认定 
  我市今年仍然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2.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
  除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的外地户籍学生外(需出具外地中考报考证明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应该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未能达到以上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以及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的外地户籍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建立中考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中考参考率不得低于90%,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原则。 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生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 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除定向推荐生、免试保送生及自主招生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报名学校,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3.科学排序。 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等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4.推进改革。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获得的定向推荐指标及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定向志愿的情况,按中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录取柳州高中、柳州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铁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
  5.自主招生。 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招生。市教育局制定自主招生管理办法和自主招生计划,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数量。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时间、程序、招生录取的条件等,并于6月5日前,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6.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非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考生须在我市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市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市市区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可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指导性计划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确有必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大班额”。
  (二)继续实行免试保送生及特长生政策 
  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三)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从2016年秋季起,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市一中、市二中、市六中等三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面向全市(含六县)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1个班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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