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召开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工作会
- 柳州教育网
- 2016-01-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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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市教育局召开2015年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常规管理检查工作总结暨安全培训会,市教育局调研员程卓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87所民办培训机构(学校)校长及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程卓对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规范办学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办学条件是基础。一所符合办学要求的学校其在硬件、软件上都有一定的办学标准。第二,制度建设是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要着手规范学校办学和各项制度,做好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建立制度化约束机制。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同时,学校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要常抓不懈,做好建章立制,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品牌建设是核心竞争力。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要组建自己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队伍,开展教育科研,研发独立的课程体系,做到能拥有自己品牌的培训学校,并最终通过办学质量来保证培训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第四,社会责任要担当。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对社会责任要有担当,这也是办学宗旨最重要的一点。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才会予以肯定和认可。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吴书勤通报了2015年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常规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分为机构自纠自查和专家检查组实地查验,从机构办学场地和设施安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复核机构办学资质、教育教学管理等四个方面,逐条核定检查项目。检查评定的结果则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评价“优秀”的机构,市局要求受检机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提升办学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对于评价“合格”的机构,在基本达标的情况下,有具体存在的问题和整改项目的,要求在本月21日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机构,主要存在没有依法管理、办学场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在本月2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复查申请。逾期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及复查申请,或复查评估后仍未合格的,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机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停止办学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在各项检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需要整改:一是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对没有及时更换相关证件的机构(学校),要求其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办学场地未按照实际情况安放足量灭火器或已过期,甚至有些学生密集区域没有按要求使用防火材料的,要求各机构(学校)要按照检查表格的反馈意见逐条整改直至合格。三是违规增设办学场所。一些机构在检查中被查出,除了办学许可证上登记的办学地址,还设有其他的办学点。分设办学点需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过实地核验方能开展办学业务。四是违规拓展业务。办学机构在具体办学的过程中,开展了办学许可证上登记以外的业务活动,例如午托或是其他许可证上未注明的培训业务。有条件增设的需重新按照变更程序,变更业务内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需立即停止登记外活动。五是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培训机构没有完整的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教材、教案等,缺乏对教学质量的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缺乏对教学质量的有效保障。六是不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有很多机构教师流动性大,在聘用教师用工合同也不完备;相当部分教师都没有教师资格证,各机构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要切实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对存在以上问题的机构(学校)要严格按要求期限整改,进一步改善存在问题,及时更正和规范管理。
市教育局安稳科科长张凤举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通报了近期全国及教育系统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综合近期全国发生的安全事故,他强调,各民办机构(学校)要清醒意识到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及任务的重要性,必须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改进交通安全、溺水安全、公共卫生、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灾害性天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不法侵害、青少年犯罪预防、假期安全等方面工作。张凤举要求各培训机构(学校)对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对民办培训机构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程卓发表讲话
吴书勤做工作汇报
张凤举与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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